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追缴当票、借款凭证以及应当由典当行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
绝当后超过两个月仍未赎当且经典当行书面告知后仍不赎当且无正当理由;
故意收受当物或者向他人提供当物抵押募集资金;
故意收受当物或者向他人提供当物抵押募集资金,或者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用于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
法人股东,即企业法人的*大股东,要求法人股东占股比例超过50%。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是指典当行在其住外设立的经营典当业务的营业机构。
股东对典当行的出资与其对其他企业的出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所需的设施;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有两名以上熟悉典当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员;
经营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典当行。
(1)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和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均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所需设施(其中,自有房产须提供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租赁房产须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并且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转让典当行注册资金8000万,一手资源可见实控人,公司我们也
做了基础的尽调,公司很干净,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变更周期短
===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