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区域保险代理和全国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我们帮客户转让手上的保险代理公司,全国各个地区的都有,如果你有意收购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现在我们手上有区域的保险代理,也有全国的保险代理,但是区域的资源会多一些,因为客户他们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转行啊,或者是说业务一般不想做了,或者是说其他的原因,想要把手上的这个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呢,他会通过我们来帮他转让出去,因为我们长期帮客户去服务,他们也比较放心,所以让我们来帮他转让,如果你有意向收购①个保险代理公司就联系我们吧,我们协助您去对接,还有之后的变更都可以协助办理。
公司名称: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方
注册资金: 5000 万
注册时间: 5 年以上年
股东结构:自然人股东
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范围:全国
公司名称:北京XXX保险代理公司
注册地:北京
注册资金:5000万
经验范围: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保险许可证到期时间:2023年
有无网销:无
原保监会于2005年颁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此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试行办法》的时间较早,财险行业关于准备金计提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改变,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相关要求和市场变化,需要通过系统性的修订来进行完善。
⑴是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的变化是修订《试行办法》的外部客观要求。2009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解释》)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现金价值、准备金的风险边际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开始实施的偿二代监管制度中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的口径与《2号解释》的规定一致。《试行办法》存在一些与以上两个制度不相适应的规定,因此需要进行相应修订。
⑵是修订《试行办法》是补齐准备金监管制度短板的内在需要。《试行办法》发布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中的阶段,市场环境也比较简单,当时《试行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而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缺失。目前,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已经相对成熟,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愈加复杂,需要对非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及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