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牌照股权转让 注册资金5000万
很荣幸您能看到我帖子,说明您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牌照有一定需求。刚好我手上有全国性保险代理牌照和全国性保险经
纪牌照资源。全部是老客户直接委托转让,并且我们对接的都是实际负责人,且公司股东全部同意全股转让。保险代理和保
险经纪公司都很干净,且没有银保监处罚,也没有法律诉讼,之前以财险和寿险为主,目前业务已经基本清理完,只有少许
保壳业务。卖家比较有诚意,转让价格也比较实在,因客户有其他项目需要跟进,没有太多时间跟进接洽事宜,现全权委托
我司代为洽谈。如果您刚好有这方面需求,我们可以约时间面谈,没问题以后安排买卖双方签协议。
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牌照转让/收购
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牌照转让/收购
区域保险代理公司牌照转让/收购
全国性保险公估公司牌照转让/收购
全国性融资担保公司牌照转让/收购
典当行公司牌照转让/收购
小额贷款公司牌照转让/收购
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
(二十二)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
要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厘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
(二十三)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
要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
(二十四)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则,抓好实施运用,督促财险公司强化质量和效益意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依法合规和理性经营。
(二十五)强化中介监管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二十六)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车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行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